湖北美术学院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作为科学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主要是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定额、合同等为依据,把造价控制贯彻到建设全过程,分期跟踪控制设计、施工及竣工结算各阶段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等经济活动,并对此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实时动态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预警作用,保证建设项目高效、优质、有序地进行。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基建工程项目和装饰、修缮工程。单项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1)工程造价概算大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的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2)工程造价概算大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的装饰、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未达到以上标准,但涉及工程土石方、室内外拆除等经建设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并经审计部门同意的工程。
第二条 项目设计阶段
对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进行编制或审核。
审计重点:
(1)工程概算与预算编制的工程量应基本准确,无错漏。
(2)概算与预算深度应符合现行编制规定,采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正确,选用的价格信息符合市场状况,计价正确。
(3)经济指标分析合理,概算与预算的咨询成果文件内容与组成完整,应包括编制说明、总概(预)算书、综合概(预)算书、单位工程概(预)算书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建筑材料与设备表。
第三条 项目招标阶段
协助审核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审查施工图纸、审核招标控制价。
审计重点:
(1)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的格式和种类应符合项目要求,内容构成齐全,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完备,工程价款的计量、计价及支付方式等清晰合理。
(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应有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清单分类合理,报价项目内容描述清晰、计量正确,清单表式齐备,清单编制说明详细准确(要明确取费标准、明确暂估价、暂列金额的取定,图纸及其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等)。
(3)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应在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内容应与招标范围相一致,套价内容与清单描述相符。所套用定额与工程特点及现场施工工艺相符,取费与工程类别、招标文件要求相符,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要严格参照信息指导价。信息指导价中没有的要考虑项目特殊条件及市场竞争等因素慎重选择市场价,模板、脚手架等措施费要转入措施费项目中。
第四条 项目施工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收集整理的资料、造价咨询规划、实施细则开展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管理工作。
审计重点:
(1)审核与确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复核已完合格工程量的计量,按照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正确计算计量支付价款。
(2)审核与确定工程量,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工程及合同外零星工程进行现场工程量把关,做好照片、影像资料的采集工作。
(3)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审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必要性,审核签证变更单价,对主材和设备价格进行独立市场询价并做好询价记录。
(4)按时参加工程例会等会议,实时掌握工程进度、质量,做好跟踪审计日志,编写月报,提出工程造价管控的合理建议,按时提供造价咨询成果。
第五条 项目竣工结算阶段
根据跟踪审计分段核算工程造价成果,结合项目竣工结算送审清单资料作出最终审核,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审计重点:
(1)审核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2)复核及确定完成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及相应工程量,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正确计算工程量。
(3)审核清单计价及相应定额的套用,要合理、合法及适用。清单计价方式要符合合同约定;清单项目中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要严格参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核查所有的票据和数据,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要与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相符;措施费用中的计费基数、取费标准等与合同约定相符。
(4)结算汇总表、签证审核定案单三方确认签字后,出具完整的审核结算报告。
第六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